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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考題解答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須經勞雇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請問: (一)該事業單位暫時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的實施期間有何規定?又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之工資有何規定? (5 分) (二)若該事業單位未經勞雇協商同意而片面減少工資時,當事勞工為維護自身權益得依法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請說明其法律依據、規定內容,及如何計算資遣費。 (10 分) 學術研究 短評分析&&&&@@@@****#### (一) 政府「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1️⃣ 實施期間之規定 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必須為 短期、暫時性措施 ,原則上以 最短期間 為限,並 每 3 個月檢討 1 次 ,必要時得續行,但仍須經雙方協商。 2️⃣ 對按月計酬全時勞工之工資規定 調整工時與工資時,應 依縮短後之工作時數比例減少工資 ,但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標準 。 另應保障勞工之 社會保險權益 及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基準不得因此而降低。 (二) 若事業單位 未經勞雇協商同意...
助理教授 馬
11月17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不重視網內互打的暴力--後果誰承擔?
同一家公司內,一名男性專員同時與女經理及業務員阿美發展親密關係而未向公司申報。某日女經理在茶水間發現阿美與男性專員互傳曖昧訊息,情緒失控下當眾辱罵並推打阿美,造成其手臂瘀青與手機損壞,現場同仁因主管身分而不敢上前制止。阿美事後感到恐懼、羞辱並請假數日,出現焦慮與不敢回到辦公室的心理壓力。 學術研究短評分析 此事件涉及職場暴力與權勢不對等風險。 歡迎預約演講 產學研究 共創和諧 相關著作:1.勞工行政與法規2.勞資關係3法律與生活---新文京出版
助理教授 馬
11月17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助理教授 馬
11月17日讀畢需時 0 分鐘
工作規則或契約擅斷後果
事實經過: 阿強於 113 年 1 月 11 日自 B 公司退保後,長期處於未勞保狀態,至 114 年 7 月 1 日進入 C 公司任職。然而 C 公司以「試用期 6 個月未滿不加保」為由未立即替其投保勞工保險。阿強於 7 月 30 日突發重病住院,其女小花察覺未依法投保後向公司交涉,公司遂於 8 月 2 日匆促補辦加保,但阿強於同日下午即不幸死亡,形成具高度爭議之社會保險保障缺口情形。 學術研究案短評分析: C 公司行為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 6、8 條及強制納保原則。凡具僱傭關係、受指揮監督並領取報酬者,不論試用、約聘、臨時或觀察評估期間,均屬應強制納保之被保險人,不得以內規、試用制度或任用不確定作為拒保理由。本案爭點涉及「亡後補保效力」、「事故發生時身分認定」及「溯及起保可否」。若主管機關審認雇主本有加保義務而怠為,除可能受行政裁罰外,如勞保給付未能成立,家屬仍得依民法侵權行為及僱傭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或替代給付。 本案提醒: 加保義務自報到工作日即生效,不得以私制規範剝奪社會保險權益。勞工與家屬應保存薪資紀錄、出勤證據、工作指示憑據及證人,以
助理教授 馬
11月17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有工作無勞保給付誰的錯?
阿美於114年1至5月間在攤販集中市場以不定時、不定額方式打雜約五個月,攤販集中市場非勞保投保單位,故其於114年6月1日以市場服務工會身分參加勞工保險,屬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嗣於114年6月30日受派遣公司派遣赴南非長期提供勞務,依法屬境外受僱,不在勞保強制納保範圍,勞保資格可能自出國工作日起即面臨終止之情形。運氣不好的阿美於114年7月在南非遭遇車禍受傷,勞保局以事故發生時不具被保險人資格為由取消其資格並拒發傷病給付,造成權益落差。 本案涉及三大核心爭點:(一) 境外受僱期間保險保障真空,屬制度性缺口;(二) 保險資格終止須依合法程序辦理,是否得溯及不利勞工;(三) 社會保險制度目的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安全,應採有利勞工之目的性解釋,並納入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評價。 建議阿美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爭取權益。 歡迎預約演講 產學研究 共創和諧 相關著作:1.勞工行政與法規2.勞資關係3法律與生活---新文京出版
助理教授 馬
11月17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企業主管的責任:建立正確的工作規則與薪資待遇*&魔鬼藏在細節
年底「年終大戰」開打,最常見的爭議莫過於主管一句「表現不好,所以不能給年終」。然而,多起科技業&製造業判決已明確指出: 只要年終獎金的算法與年資、工資連動,就是工資的一部分,企業不能用內規或情緒決定給不給。 實務上,許多公司標榜「年終由公司裁量」,但只要獎金與工作表現、年資、工資計算公式掛勾,例如「本薪×1.5 個月」,法院幾乎一律視為 因勞務而生的報酬 ,法律上即屬「工資」。 這意味著: ✔ 1. 工資不得任意扣減(勞基法第22條)✔ 2主觀認定「態度差」「不配合」不能扣年終✔3 無資料顯示工作劣績都屬違法。 大型製造業如鴻海的員工酬勞爭議、科技公司的績效年終訴訟,都曾被法院明確指出: 公司若依年資、工資等明確制度算法,屬工資,不是恩惠。更 有些法院槌下去:須依比例給付年終不能被沒收。 請企業主管注意: 年終不是主管的情緒獎金,也不是恩惠。只要與年資+工資連動,就是工資,依法不可扣減。 面對年終爭議升溫,企業需要的是透明制度、可舉證的績效,而不是任意扣發;否則「主管一句話扣年終」的風險,未來只會不斷被法院錘破。 年終大戰:主管扣你年終?法院不買
助理教授 馬
11月15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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