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考題解答
- 助理教授 馬
- 11月17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須經勞雇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請問:
(一)該事業單位暫時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的實施期間有何規定?又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之工資有何規定? (5 分)
(二)若該事業單位未經勞雇協商同意而片面減少工資時,當事勞工為維護自身權益得依法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請說明其法律依據、規定內容,及如何計算資遣費。
(10 分)
學術研究 短評分析&&&&@@@@****####
(一)
政府「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1️⃣ 實施期間之規定
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必須為短期、暫時性措施,原則上以最短期間為限,並每 3 個月檢討 1 次,必要時得續行,但仍須經雙方協商。
2️⃣ 對按月計酬全時勞工之工資規定
調整工時與工資時,應依縮短後之工作時數比例減少工資,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標準。
另應保障勞工之社會保險權益及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基準不得因此而降低。
(二)
若事業單位未經勞雇協商同意而單方減少工資,已屬違法,勞工得行使終止契約權並請求資遣費。計算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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