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治理----開課動機---
- 助理教授 馬
- 11月25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邱文聰指出,我國職災制度正從「個案因果認定」轉向「治理理性」的典範移轉。傳統要求勞工證明工作與傷病的因果關係,形成高門檻與高爭議;新模式則以風險分類、職務特性與心理社會危害為核心,強調制度預防、組織責任與行政指引,降低精神疾病、霸凌與過勞案件的認定負擔,使職災補償更具可預測性與公平性。1141125
文獻探討:邱文聰(治理理性與職災因果典範移轉)
邱文聰(2012)指出,我國職災補償制度正從傳統以「個案因果認定」為核心的法教義典範,逐漸移向以「風險治理」與「制度預防」為基礎之治理理性。過往制度要求勞工證明工作事件與傷病的直接關聯,導致精神疾病、職場霸凌與長期壓力暴露類案件無處申冤,無處喊冤。邱文聰主張,勞保作為社會保險制度,應採取風險共擔邏輯,以職務性質、暴露環境及心理社會危害等要素作為分類基準,透過行政指引、認定基準與制度化管理取代個案式因果推論。
個人認為:
事前預防重於治療,但是預防經費若高於賠償,很難有預防動機,若要落實憲法人權保障,許多必要行政指導必須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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