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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直視」被定義為性騷擾:一位跛行者的無聲控訴文/馬翠華(法律講師、調解人)1140510

  • 作家相片: 助理教授 馬
    助理教授 馬
  • 5月1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日前,我為一名遭指控性騷擾的職場人員進行一對一性平課程。他名叫阿強,畢業於某大學法律系,腳是先天扭曲跛行,並患有強迫症。在日常行動中,他無法快速轉身離開,若要飲水,又怕干擾他人,常需停留於茶水間等待及佇立調整腳的轉灣幅度。因陷於這樣的身體特質與行為模式,讓他被一名女性主管指控「直視」她、感到不適,進而認定為性騷擾。

然而:不是每一個直視,都是蓄意。不是每一次停留,都是侵犯。

跛行的人,需要時間與空間來移動與站立。他的每一步都在和地面、和疼痛、和自我協調。他的眼神也許直視,但那是因為強迫症讓他難以快速轉移注意。當我們以「性騷擾感受優先」作為絕對指標時,是否也忽略了行為人的限制與現實處境?

阿強的遭遇,讓我深深覺得制度在推動性平的路上,還缺少對「非典型行為人」的理解空間。

性平教育重要,我支持。但性平制度若只訴諸「單方感受」,而忽略「行為者的主觀意圖」與「客觀處境」,則可能使某些身心障礙者、精神症狀者成為冤屈的代價。

這堂課連續8小時中,沒休息時間,阿強幾度哽咽與氣憤。他說他從不敢與人多說話,只是想好好完成工作。他害怕成為注目的焦點,卻被這起申訴推上制度的審判台。他是社會中最靜默的一群——行動緩慢、語言小聲、永遠害怕多站一秒鐘的人。他的跛行,不只是步伐緩慢,更是社會理解的缺席。

我們推動性平,不能只為受害者發聲,也應該為那些可能被誤解、被忽視、甚至無法為自己辯護的「邊緣行為人」留有反思空間。

不是每一次靠近,都是騷擾。

不是每一道眼神,都是侵犯。

如果社會不能區分「被害感受」與「實質行為」,那麼性平正義也可能變成另一種形式的壓迫。

性平制度如果只看「感受」,卻不問「原因」,那麼跛行者、強迫症者、身心障礙者都可能成為下一個無聲被告。

我們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懲罰,而是更多的理解——尤其對那些走得慢、說得少、連反駁都不夠流暢的人。他們的沉默,是我們制度最應該看見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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