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職場安全責任擴及員工殺人?慎選員工與專業管理大挑戰
- Mark Ma
- 2022年5月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2022年6月19日
雇主責任大約區分為雇主自己的故意行為、過失行為、無過失行為所造成受僱人身體或生命傷害的刑事刑罰、民事賠償或行政罰等責任。雇主雖無違法行為,但要負擔員工故意或過失的代罪羔羊責任,只限於員工執行職務的事故,乃因涉及「監督與管理」歸屬雇主權限與職責。所謂的執行職務,目前有兩種判斷基準,第一是從員工的行為外觀,第二是依通常合理情況。因此,員工利用職務機會對於客戶的傷害或侵害的行為,雇主要負擔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員工殺人,雇主須要負責任嗎?答案可能跟你的不一樣。2013年引起社會關注的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案,又稱為媽媽嘴案,被害人夫婦被發現陳屍於新北市八里區淡水河岸邊,而警方偵查結果發現,兇手即為八里岸邊自行車道旁的「媽媽嘴咖啡店」店長。原本警方以為是店長夥同老闆共四人集體為財害命,後來才發現全案為咖啡店店長一人所為,即使如此,2021年10月更二審改判,老闆及其合夥人,三人未盡監督之責,須連帶賠償631萬多元。
由於一審(雇主無責)與二審的判決相異,上訴後最高法院(三審)認為消費者到咖啡店消費,理當相信該咖啡店安全無虞,而店長製作飲品為其職務範圍,被害者夫婦為咖啡店常客,也因此與店長熟識,店長透過職務之便在被害者夫婦的飲料中摻入藥物,即可認定店長確實透過職務行兇犯罪。從三審法院判決文得知,企業的監督與選任相當重要,從事開門生意者必須針對員工及物料進行積極管理,尤其是飲料店含藥物的飲料,也有品管問題,消費者無從探知與檢視飲料的毒性或了解店員與店長的動機,進而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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