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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想不通職業災害要負責任?

  • 作家相片: 助理教授 馬
    助理教授 馬
  • 2022年9月9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他是點工人員,發生墜落事件,資方主張一天只賺500元,還要負擔便當錢等,所以未按規定給點工甲職災補償,應給26萬元,卻只給1萬元,勞檢罰。訴願文書中,資方主張:(第1次主張)勞方係訴願人的點工人員,日薪2,200元,訴願人只有從案場主請領每天2,500元,尚須負責勞方的便當、涼水費用,…

焦點探索

勞工工作中墜落受傷,是發生職業災害事故,不能因其身分而免責,換言之,點工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護。查,點工就是部分工時人員,勞工若自己申請離職,離職日是以勞工申請為主。來去自如。但是對於發生職業災害的勞工,雇主仍必須付清職業災害補償金。次查,勞動基準法第1條規定:「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一、……。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結果

本案雇主被罰確定。勞動法訴字第1110007318號

建議

做好職業安全預防工作。按法律規定的事項預防,並且做好薪資結構。

教育訓練

歡迎參加職業災害教育訓練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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