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16 歲,因求學關係,長年居住於其父之友人乙(40 歲)家,甲乙兩人感情深厚,情同父子,對外以父子相稱。甲經乙之同意,向丙購買價值新臺幣 10 萬元之電腦一部。效力如何?助理教授 馬2022年11月27日讀畢需時 1 分鐘甲-丙的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走私的領域就是科刑的管轄範圍《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所謂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或出口,係指私運該物品進出國境而言,所謂「國境」係指國家統治權所及之範圍,包括領土、領海及領空在內[1]。 [1] 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794號、第3467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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