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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應該傳送猥褻資料

  • 作家相片: 助理教授 馬
    助理教授 馬
  • 2022年7月31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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