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牌砸傷人雇主與店長要賠?
- 助理教授 馬
-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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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連帶賠償甲為乙超商直營門市之店長,於民國 108 年 4 月 24 日因見丙銀行設置於該門市前公共電話上方牆壁之自動提款機招牌脫落,被人放置於該公共電話上方,甲乃於同日中午依約報修,將上開情事通知丙,但甲未做其他避險措施。丙於接獲通知後,立即派人至現場察看拍照,但未維修。丁嗣於同月 27 日中午至該門市前撥打公共電話,詎遭未維修之自動提款機招牌掉落擊中頭部,致受腦震盪並顏面挫傷,身心痛苦。試問丁向甲乙依侵權行為請求連帶賠償其醫藥費及慰撫金,是否有理?
勞資法務管理師意見
雇主與店長要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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