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新興勞動型態─「零工經濟勞動者」是員工嗎?

  • 作家相片: Mark Ma
    Mark Ma
  • 2022年5月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2022年6月19日

在經濟全球化與後工業化的趨勢之下,專業與彈性帶來了許多生產型態上的轉變,以致非典型僱用關係在各國盛行,例如派遣、部分工時工作者、短期聘僱工、外包工、斜槓青年,定期契約工等。如何將低薪勞動者整合到勞動市場並建立新的契約關係,應是迫切處理的議題,因為強調工作自主彈性雖好,但隱藏了工作不穩定的黑潮。


近年來零工經濟(Gig Economy)等概念從歐美傳過來,出現接案勞動者,因門檻低、時間與工作彈性大,而蓬勃發展,其特性在於平臺僅是居間者角色,勞務方是為自己經營事業,但傳入臺灣後因國情民俗不同,反是平臺業者與顧客簽約,勞務方不會認為是自己經營事業,只著重接單、送貨到府,積極爭取工時換工資而已,造成平臺方的管理必須設置控管機制且摻入監督與人格、組織、經濟從屬性。


接案經濟逐漸將傳統的「職位」轉為以「差事」為中心,將「固定薪」變為「多重收入」。但勞動者是以「包商」身分與平台簽約,失去勞動條件的基本保障,更無集體協商權。從文明落差的客觀事實觀之,台灣工時比德國多了1.5倍(王順民,2021)。2019年以來,美食外送服務愈來愈夯,若平台零工經濟勞動者無國家應有的法制保障,必有一些人會以長工時換取低工資餬口。另為爭取接案率,道路上隨時可見載著foodpanda、Uber Eats等外送平台的摩托車族,穿梭在大街小巷,一旦發生職災只能「自負風險」,宛如回到舊有的年代,開了時光倒車。

「零工經濟」下接案者是否為員工?或是承攬的自營作業者?雖然我國勞動部有判斷的項目,但仍有爭議,尤其是收入爭議,目前有法院的判決隱約朝此方向採證,但認定上仍有疑義。2016年英國兩uber司機訴訟案,法院認為雖然司機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接案,但工作內容與方式都取決於uber的規範,2021年英國最高法院判決uber司機是員工(worker),享有最低工資等權利。雖然該判決僅屬個案的判斷,但對於接案者的權益保障,則具有指標性影響。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派到國外工作的職災保險 如何處理?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本(111) 年 5 月 1日施行,為使制度穩定銜接,以確保派赴國外到職者之工作安全意旨,投保單位得以負擔全額保險費,為於國內僱用,嗣派赴國外到職之本國籍員工,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保),加保作業及保險效力比照災保法第 9 ...

 
 
 
藍領外勞原則-無就業保險法適用

就業保險法第5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日薪工的退休金雇主要給

部分工時勞工,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為其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並依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提繳的退休金不得低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且應由雇主負擔,不得自勞工工資中扣除。

 
 
 

留言


post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