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快檢視-亂扣錢-罰很重助理教授 馬2022年8月7日讀畢需時 1 分鐘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規定,勞雇雙方應就工資的議定、調整等事項,在勞動契約裡妥為約定,雇主如要調整工資項目、發放標準、數額等等,都須與勞工重新協商合意,常有勞工申訴「雇主未經協商就減薪」、「擅自提高業績獎金門檻」等,若未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仍須按原約定的數額、發放標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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