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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打掃阿姨爆發勞資爭議後感

  • 作家相片: 助理教授 馬
    助理教授 馬
  • 2022年12月29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馬翠華 20221229


這次柏客萊事件讓原本的承攬議題變成家戶喻曉的勞資爭議事件,特別受輿論關懷。按照媒體公布的雙方「清潔服務承攬合約書」內容,似乎是屬於個人勞務承攬的契約,雙方有監督關係,因此「假承攬」爭議,柏客來同意結清李阿姨21年的費用。據媒體探知,是依照勞退舊制計算,以李阿姨21年年資、月薪2萬9500元計算,有36個基數,退休金至少要拿106.2萬元。


既然落入僱傭關係,就從企業人事成本談起,除基本薪資外,其他成本包括勞健保費,離職時的資遣費或退休金(舊制)。若從勞保而言,公司必須負擔70%的保費,連同就業保險費及健保費也是一筆可觀數目。但從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而言,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且居於核心部分,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本件柏客來初始之心認為是承攬必無加保,21年來阿姨健康否?受傷否?若有,則其損賠必須要談,但是要注意時效的限制。因此,覈實加保是企業永續經營的重要事項。若不覈實加保,例如高薪低報,除民事賠償外,還有行政罰鍰,且該負責人及承辦人恐涉嫌刑法第215、216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尤其人事或會計人員要特別注意,可能背負共同正犯之責。


或許在解決人事成本問題上,有認為讓員工簽不加保的切結書,但是臺灣高等法院91年勞上易字第57號民事判決略以,不容當事人任意以契約加以變更或免除而排除勞工保險條例的適用。假如勞資簽了不加保的切結書,勞方要分擔責任嗎? 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1854號民事判決略以,投保薪資之申報與勞工無涉。因此,對於強行法的規範無從免責。


永續經營理念與管理者必須留意,凡制度措施均非當下或幾年而已。若企業初始之心在於規避應盡義務,則可能債留企業二代,對於勞資雙方都不好。由本案可知,大企業都有大大的人資與法務及顧問,但是假如對勞動法的認知僅止於井蛙,必釀成內部員工反彈與企業危機。除企業經營者應儘速建立勞動法令典章制度外,管理階層的主管專業也必須隨環境變動及法令修正不斷培訓與提升,使其快速融入遵法行事的生態環境系統,包括社會心理系統的統御能力,或積極並全面提升主管勞動法令內控內訓機制,避免慣行以偏概全的片段思維與領導,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並有助於創造勞資雙贏,共享經濟的幸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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