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隨意解僱員工的下場助理教授 馬2022年9月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A公司的工作規則第 43 條規定,不 服從、拒絕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應屬小過、大過之懲戒, A捨前述較輕之小過、大過之懲處裁量手段不為,逕直接施 以最嚴重之手段予以解僱之處分,解僱不合法。爭點雇主有隨意解僱員工權限嗎?分析解僱涉及工作權之保障,通常要受嚴厲的審查,既然公司規定小過或大過,卻不按照自己的規章處置,顯然是胡作非為了。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