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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

  • 作家相片: 助理教授 馬
    助理教授 馬
  • 2022年8月7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勞動契約是勞資雙方的合意契約


司法院釋字第740號表示:「招攬保險勞務契約,是否為系爭規定所稱勞動契約,應視保險業務員得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包含工作時間),並自行負擔業務風險(例如按所招攬之保險收受之保險費為基礎計算其報酬)以為斷,不得逕以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為認定依據」,揭示「得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包含工作時間)」、「得否自行負擔業務風險(例如按所招攬之保險收受之保險費為基礎計算其報酬)」作為勞動契約之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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